东营市:将合同制教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管理

  本报讯(记者 刘金松)为了完善教师多元补充机制,妥善解决中小学师资紧张和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日前,东营市人社局、教育局联合出台《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实施范围包括全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重点是政府新开办的学校、存在大班额问题的学校和实行“小班化”教育的学校。将合同制教师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管理,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满足教学需求的原则,核定合同制教师的总体规模和控制数量。合同制教师参照在编教师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除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外,其他招聘、岗位、工资、考核、奖惩等参照在编教师人事管理规定执行,所需经费按照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提供保障。中小学校与合同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合同制教师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合同制教师是事业单位用工制度的新探索。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东营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有效解决中小学师资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