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提至每月300~500元
发布日期:2016-01-2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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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蕾)日前,滨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全市中小学绩效工资中班主任津贴标准至每月300~500元。
据滨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教师队伍中,班主任教师除承担与其他学科教师一样的教学任务外,还要承担大量繁琐的班级管理工作,投入了相当大的凤凰彩票和精力。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班主任津贴一直为每月7到15元不等,没有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已难以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和班主任工作的价值。这也让教师对班主任工作望而却步,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教书育人和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滨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日前结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实际,提高了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该市中小学绩效工资中班主任津贴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班300元/月,初中每班400元/月,高中每班500元/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参照高中标准执行。班主任津贴的发放范围为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的班主任。班主任应由学校从在编在册的教职工中择优选聘。班主任津贴应按月发放给个人,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的,从调离的第二个月起,取消班主任津贴。
《通知》还规定,班主任津贴所需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按原经费渠道解决。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班级层次与数额调整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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